本校小一入學申請程序及須知
本校為一所津貼小學,其小一入學申請程序均須依據教育局訂定的「小一入學統籌辦法」進行。每年所定的班數及學額均由教育局訂定(通常為6班,共180個學額)小一入學申請程序大致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一、 「自行分配學位」階段(每年9月下旬提供申請)
「自行分配學位」階段﹕佔總學額50%(約90個)
l 在「自行分配學位」階段,家長可以不受地區限制,向任何一間官立或資助小學遞交申請,但家長應盡可能為子女選擇較接近居所的小學,以減輕兒童往返學校的困難。
l 如家長同時向多於一間官立或資助小學申請學位,其子女的自行分配學位申請將會作廢。
l 獲得自行分配學位的申請兒童姓名將在有關的學校張貼,家長須於指定的日期到獲取錄的學校為子女辦理註冊手續。倘若家長未能在指定限期內辦理註冊手續,則會被當作放棄自行分配學位論。若學校最終未能於該學年開辦獲政府資助的小一班級,其在「自行分配學位」階段已取錄的學生,教育局會為他們另行安排小一學位。
l 由學校自行分配的學位分為兩類:
甲 ) 為有兄/姊在本校就讀或父/母在該小學就職的申請人提供的學位
- 約佔本校30% (即54個) 小一學額
- 未能用盡的學額,學校可根據「計分辦法準則」自行分配
- 如有不足之數,以原本預留作統一派位的學額填補
- 凡屬此類別的申請人,必獲取錄
乙 ) 根據「計分辦法準則」分配的學位
- 佔本校不少於20% (即36個) 小一學額
- 按教育局指引,此階段學校不可為申請者進行任何形式的筆試或面試
計分辦法準則
l 當申請自行分配學位(乙)項類別的人數超出其學位數目時,本校須按照下列「計分辦法準則」甄選學生: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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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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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全職在與小學同一校址的幼稚園或中學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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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不適用於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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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兄/姊在與該小學同一校址的中學部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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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不適用於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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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為該小學的校董(該屆本校法團校董會校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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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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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或兄/姊為該小學的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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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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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名出生子女(即為家庭各子女中最年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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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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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5項只可揀選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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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該校的辦學團體有相同的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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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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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為該小學主辦社團的成員(區會中央校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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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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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2項只可揀選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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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齡的兒童 (即翌年九月開課時年滿五歲八個月至七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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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分配學位」其他注意事項﹕
- 上述任何所申報的關係須證明屬實,方能獲得有關的分數。
- 如申報本校有相同的宗教信仰(基督教),家長須出示申請兒童恆常(最少出席半年)出席主日學之證明信或申請人/父/母之領洗紙正本及影印本,而所屬教會須為「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之註冊教會或所屬宗派或由基督教文藝出版社列出的《香港教會名錄》教會。
- 若在「計分辦法準則」下有得分相同的申請人,而這些申請人數目又超過本校剩餘的「自行分配學位」學額時,本校會把全部申請表交由教育局電腦抽籤。
- 申請人必須符合該年度「小一入學統籌辦法」資格。如欲報讀本校,須在指定日期及時間內,親臨本校辦理申請手續。如欲查詢,可致電本校電話2381 4343與莊慧珠主任聯絡。
二、 「統一派位」階段(每年1月下旬由教育局統一辦理)
「統一派位」階段﹕約佔總學額50%(約90個)
- 未獲自行分配學位的兒童,將參加統一派位,而毋須另行申請。
- 教育局在每年一月上旬以書面通知有關家長於指定的日期內到指定的統一派位中心為其子女辦理選校手續。
- 統一派位約佔學校小一學額50%,其中10%不受學校網限制,家長可選不超過3所任何學校網(亦包括住址所屬小一學校網)的小學。
- 學校餘下大約90%的統一派位小一學額是受學校網限制的學校選擇。
- 家長應依照意願將其學校網內可供選擇的小學排列先後次序,填入表格內。
- 若家長曾為子女申請其網內某一小學的自行分配學位而未獲取錄,仍可將該小學列入其選擇之內。
- 統一派位電腦程序首先會處理不受學校網限制的學校選擇,然後處理住址所屬小一學校網的學校選擇。統一派位基本上是以家長的選擇為依歸,若學校的小一學位求過於供時,電腦將按「隨機編號」分派,務求公允。
- 統一派位於每年6月上旬公布,獲派本校學生,本校必須取錄。
- 本校所屬學校網為32網,本校統一派位編號為3208。
三、 「小一候補生」階段(每年6月上旬接受申請)
此階段﹕約18個(視乎班數而定)
- 每年6月上旬(統一派位放榜後)接受申請,家長須在指定日期及時間內,親臨本校辦理申請手續
- 本校會接見所有申請學生
- 本校會依據面見分數而決定取錄結果